妇女组组织细则  

第一章: 名称
第1条 : 本组乃依据美里广惠肇公会一九八六年度理事会(下称本理事会)议决案而组成。定名为美里省广惠肇公会妇女组(下称本组)。

第二章: 会议与活动地点
第2条 : 本组会议与活动地点设在美里珠巴怡和路第一四五0号本会会所,通讯处为砂拉越美里一二0号。

第三章: 宗旨
第3条 : (1) 联络感情;(2)交换知识;(3)研究学术;(4)提倡文娱、家政及体育活动;(5)协助母会推展会务;(6)参与社会服务。

第四章: 组员资格
第4条 : 凡广惠肇三属妇女及会员妻子,年龄在十八岁以上,愿遵守本组细则,品行端正者,经由一位组员或本会会员介绍,经本组执委会通过,方为本组组员。

第五章: 退出及开除
第5条 : 任何组员欲自动退出本组者,须于两星期前以书面通知本组秘书,并需缴清所欠之年捐及其他款项。
第6条 : 任何组员如违反本组细则或行为不检而有损本组名誉者,本组执委会有权警告并开除其组员资格。开除之议决案必须有执委会三份之二人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7条 : 任何组员如不服本组执委会之判决,可向本组组员大会提出申诉,组员大会的议决是终的决定。

第六章: 组织
第8条 : 本组系隶属于美里省广惠肇公会下之组织,其正副组长为本组理事会之妇女组正副组长必须为三属同乡籍贯充任之。
第9条 : 本组执事委员会(下称本委会)由组员大会选任,共同组织之。
第10条: 本委会设立正副组长各一名,正副秘书各一名,正副财政各一名,正副康乐各一名,正副福利各一名,正副家政各一名,正副学术各一名,正副联络各一名及委员若干名,得由本委会通过委任之,执委会成
员不得超过20名。
第11条: 查账由本组组员大会推选一名组员负责之。每年另选。不得连任。

第七章: 职权
第12条: 本委会之职权如下:
(1) 执行本组组员大会,本执委会及本理事会有关本组之各项议决案。
(2) 决定本组发展之一切计划及其实施。
(3) 督导本组妇女之各项活动。
(4) 处理本组之各种日常组务。

第13条: 组长职权如下:
(1) 督导本组组务之发展及代表本组签署本组一切对外文件。
(2) 为本组及本委会会议之当然主席。
(3) 副组长襄助正组长之工作。于正组长缺席时,代行其职权。
第14条: 其他各组职权如下:
秘书:代表本组办理日常事务、保管及签署一切对内文件。
财政:管理本组收支款项及账目登记及连同组长或秘书签署所有财政单据及支票。
康乐:负责推动文娱及体育活动。
福利:办理本组之福利及慈善公益等各项事务。
家政:负责推动本组之烹饪及裁缝等各项活动。
学术:负责推动体育及各种学术活动。
联络:代表本组推行联络及接洽各事项。

第八章: 任期
第15条: 本委会之任期与本会理事之任期相同,于任期届满一个月前,经组员改选,被连选者得连任。

第九章: 辞职及取消资格
第16条: 任何执委会之委员因故辞职,可以书面向本会提出,经本委会讨论决定,即为生效。
第17条: 任何执委如无故连续缺席会议三次者,本委会以书面咨询,如再缺席,则作自动辞职论。

第十章: 年捐
第18条: 每名组员经本委会通过接受为正式组员后,须由入组日期起缴捐每年五元正。
第19条: 凡组员同时亦系本会会员者,可免缴年捐。凡在籍学生可申请免缴年捐,但其离校后,其特权将自动取消。

第十一章: 经费
第20条 :本组之经费空源如下:(1)征收组员年捐;(2)赞助金;(3)特别捐;(4)由本会津贴。

第十二章: 会议
第21条 : 本组组员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组长认为必要时,得召开特别组员大会
会议,或有廿名以上之组员以书面说明理由。得召集之,唯通告必须于两星期前发出。
第22条 : 本组组员大会须有执委会之两倍人数出席,即为合法,倘不足法定人数致成流会时,得展期于两星期内,再行召开。
第23条 : 本委会至少一个月召开一次,倘组长认为必要时,得随时召开之。通告必须于一星期前发出。会议法定人数为二份之一。
第24条 : 本组各级会议,倘不足法定人数而致流会,第二次召开时,不论出席人数多寡,即为合法。

第十三章: 常规
第25条 : 本组一切会议议决案,须呈本理事会备案。
第26条 : 本组未征得本理事会同意,不得参加其他团体活动。
第27条 : 凡遇本组无权决定之非常事项时,可呈交大会理事会取决之。
第28条 : 能早议决倘遇有与大会章程或本理事会议决案相抵触时,即自行失效

第十四章: 会计
第29条 : 本组所发出之收据,须由组长连同财政签署,并加盖本组印章,方为有效。
第30条 : 本组所有收支款项及来往账目,由财政连同单据,送交查账审查核对,并提呈本委会及本理事会报告。
第31条 : 本组所有款项须存入本委会所指定之银行户口。提款时须经财政连同组长或秘书签署,并盖本组印章,始为有效。

第十五章: 权利与义务
第32条 : 凡本组组员皆有选举,被选,发言权及享有本组所有一切公共权益。
第33条 : 凡本组组员必须遵守本组细则及一切议决案,并有缴付会费,特别捐之义务。

第十六章: 附则
第34条 : 本简章经本组组员大会通告后,提呈本理事会批准,即可失效。
第35条 : 本组织细则如有未尽善处,得由本组组员大会通过增删之,但仍须呈本理事会核准,方得施行。

注:本组织细则于2003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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